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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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管护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单位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岗位设置须群众公认,竞聘条件兼顾竞聘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等有关条件,实施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四、已核准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

根据《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经市人社部门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中心拟设置岗位总量221个,其中:管理岗位111个,专业技术岗位88个,工勤技能岗位22个。主体岗位是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5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建设工程系列(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市政公用工程)、林业工程系列(林业生态建设、林业技术推广),占专业技术岗的80%,共计70个;辅系列为农业系列(园艺、植物保护)、人力资源管理、会计、计算机,占专业技术岗20%,共计18个。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总数11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其中:六级1个,七级6个,八级18个,九级86个。

1、六级岗位1个,名称分别是主任1名。

2、七级岗位6个,名称分别是副主任4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

3、八级岗位18个,名称分别是综合科科长1人、财务科科长1人、资产管理科科长1人、技术服务科科长1人、市政设施科科长1人、园林绿化科科长1人、水环境设施科科长1人、设施监审科科长1人、监控调度中心主任1人、公园广场管护所所长1人、景观绿化养护所所长1人、河湖绿地管护所所长1人、快速路绿化养护所所长1人、路桥设施养护所所长1人、人行道设施养护所所长1人、照明设施养护所所长1人、排水设施管护所所长1人、市政园林工程服务中心主任1人。

4、九级岗位86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总数8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0%。其中: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其中四级岗位2个。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3%。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4个。

3、中级岗位3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其中八级岗位9个,九级岗位12个,十级岗位10个。

4、初级岗位4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其中十一级岗位22个,十二级岗位2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其中:技术工二级1个,技术工三级4个,技术工四级9个,技术工五级8个。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管理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五、六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此外,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5)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2、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6)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7)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8)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9)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10)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取得中级职称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含原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

b、取得中级职称资格,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大专学历在单位工作满六年或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五年。

(11)专业技术十一级应任十二级岗位满一年、初级岗位在职数范围内,由单位自主聘任。

3、技术工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4、岗位转换
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换聘用的需符合新聘岗位基本条件。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时,要符合聘用岗位的相应条件,一般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转岗人员由个人提出转岗申请,申请材料报中心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依据相应条件进行实施。

六、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达到各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2、专技岗、工勤岗位晋升(晋档)人员需近5年取得不少于1次年度考核优秀。

3、受党内警告及以上的党纪处分和政务警告及以上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期不计入岗位聘任时间。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聘用。

(三)专业技术岗位

1、个人职称申报材料须提交中心进行审核,并上报中心班子会议核准通过后,对通过的人员公示并按照流程办理职称申报。

2、取得相应职称后,应对所有竞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和考核(详见附件1),报中心班子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岗位的晋升申报按照《管护中心岗位聘任、晋升量化测评办法》,并经中心班子会议及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2、取得相应岗位等级后,应严格按照工勤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等进行聘任,报中心班子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五)岗位的确定。

1、中心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类别时,应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和执行工资类别确定其工作岗位类型,根据所确定的岗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竞聘,聘任相应岗位等级后予以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2、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有关规定,不再聘任双肩挑人员。

(六)聘期及聘用合同的签订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岗位聘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精心组织实施。

长:朱毅

副组长:廖春、高锐、肖永宏、代永刚、魏巍、张声明、刘武、丁言军

    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柳晶同志担任。

2、岗位聘任实施时间安排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一般每个事业单位每年度允许申报1次,中心原则定于每年4-7月开展岗位聘任工作。

3、岗位聘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订实施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组织开展人员竞岗工作,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附件:1、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岗位聘任、晋升量化测评办法

  2、论文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附件1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岗位聘任、晋升量化测评办法

为使岗位聘任晋升工作更加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岗位聘任晋升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岗位聘任、晋升量化测评办法。

一、测评对象

管护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主要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工勤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人员,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2、近5年取得不少于1次年度考核优秀;

3、受党内警告及以上的党纪处分和政务警告及以上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期不计入岗位聘任时间。

管理岗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聘用。

二、量化测评原则

(一)量化测评是评价岗位聘任、晋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

(二)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

(三)量化测评总得分不设上限,按申请人员的具体条件打分,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名。

三、量化测评范围

专技人员晋级晋档聘任,或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时,启动量化测评办法。量化测评包含综合评价、量化评估两个程序。申请人员经综合评价良好后,方可进入量化评估程序。

(一)综合评价内容及计分方法

1、本人申请。专技申请聘任人员或工勤晋升申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科室(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后,将书面申请报综合科。

2、民主测评。①成立考核测评小组。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测评成员,另外每次随机从职工代表中抽取10人,组成考核测评小组(申请聘任人员需采取回避原则)。②申请人员就本人任职期内的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述职。考核测评小组对述职人员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测评资格。

3、考核测评小组评议办法。对申请人员各项工作指标日常考核情况和本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原则上从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专业技术水平(工勤技能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测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其计算公式为:[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0]÷参加测评人数。班子成员占测评分数50%,其他成员占测评分数50%。综合评价90分及以上评定为良好,综合评价分低于90分的取消聘任、晋升资格。

(二)量化评估内容及计分方法

1、学历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

全日制博士(获毕业证及学位证)

17

在职博士(获毕业证或学位证)

16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毕业证及学位证)

15

在职硕士研究生(获毕业证及学位证)

14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毕业证或学位证)

13

在职硕士研究生(获毕业证或学位证)

12

全日制本科(获毕业证及学位证)

11

在职本科(获毕业证及学位证)

10

全日制本科(获毕业证或学位证)

9

在职本科(获毕业证或学位证)

8

全日制大专

7

在职大专

5

中专

3

高中及以下

0

2、工作年限计分

以人社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每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计分。

3、任现职年限计分

任现职(含原单位已聘时间)每满一年计2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计分。

4、个人荣誉奖励计分(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30分)

任现职内,荣获个人奖励按相应级别加分如下:

荣誉等级

分值

国家级优秀奖励

10

省、部级优秀奖励

8

市、厅级优秀奖励

6

市直部门优秀奖励,如:市主管局优秀奖励、市人事部门年终考核优秀及奖励等得3分;参加市直部门(如主管局)文体活动获得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及以下得1分,年度内文体活动加分不超5分。

1-3

本单位先进个人

2

5、业绩奖励计分

任现职内,荣获奖励的工程设计、建设或科研项目,该获奖项目的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按相应级别加分如下:(行业协会奖励按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奖励对应分值的一半计分)

荣誉等级

国家级奖励

10

省优秀一等奖

8

省优秀二等奖

7

省优秀三等奖

6

市、厅级优秀奖

5

入选省级课题项目

3

6、论文奖励计分

任现职内,荣获本专业期刊论文(见附件二),该论文为独撰或署名第一的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如下(可累计加分):

荣誉等级

国家级重要期刊

5(见刊)、6(优秀)

国家级核心期刊

3(见刊)、4(优秀)

国家级一般期刊

2

省级期刊

1

7、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量化评估成员库,每次由班子成员1人、随机抽取的科室主要负责人5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5人及申报人员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量化评估计分。

四、结果运用

(一)测评结果=综合评价得分+量化评估得分。

(二)综合科根据测评结果上报中心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并最终确定专技聘任人员或工勤晋升申报人员。

(三)专技岗位聘任、工勤晋升申报结果仅适用于当次聘任、晋升申报周期,未获聘任、晋升申报的人员,其当次成绩不作为下次聘任、晋升申报的依据,下次参与竞聘、等级申报须重新报名、重新评审,当次成绩自动失效。



附件2

论文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为明确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岗位设置论文奖励计分等级,根据相关文件对学术刊物及其等级进行规范性认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所发表的刊物须具备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以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收列为准,不含增刊、专刊和各类论文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除外)。

二、论文必须独撰或署名为第一作者,论文需发表在与作者所从事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学术刊物上。

三、刊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四档:国家级重要期刊、国家级核心期刊、国家级一般期刊、省级期刊。

(一)国家级重要刊物(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既予认定:

1.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被国际通用的SCI、SCIE、EI、SSCI、ISTP、ISR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刊物(论文)。

3.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

(二)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既予认定:

1.被北京大学编著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每四年重新审定一次)收录的刊物;

2.被CSSCI(南京大学社会科学版)收录的刊物(论文);

3.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刊物(论文);

4.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收录的刊物(论文);

5.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刊物(论文);

6.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收录的刊物(论文);

7.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收录的刊物(论文)

(三)国家级一般期刊:

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未达到国家级核心期刊认定标准的国家各部委、国家一级学会、国家级研究会(院、所、中心)及同等学术地位的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及部属高校学报。

(四)省级期刊: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省厅级行政单位、省一级学会、省级研究会(院、所、中心)及同等学术地位的学术机构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省所属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党校、教育学院、电视大学除外)学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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