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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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山)市容主管部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在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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